《2025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发布!附8篇睡眠医学权威指南共识!

摘要 睡眠健康是全民健康的核心要素。睡眠障碍与多种慢性病高度关联,严重威胁公众健康。我国睡眠障碍患者众多,建设专业规范的睡眠医学中心是推进睡眠健康全方位管理的必然需求,而睡眠门诊是睡眠医学中心的核心窗口,肩负接诊初筛、患者分流及跨学科协调等关键职能。本专家共识编写组整合睡眠医学领域相关学会 /协会专家意见,系统提出了睡眠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框架和管理要求,包括门诊的诊疗范围、建设标准以及人员培训与资质…

摘要
睡眠健康是全民健康的核心要素。睡眠障碍与多种慢性病高度关联,严重威胁公众健康。我国睡眠障碍患者众多,建设专业规范的睡眠医学中心是推进睡眠健康全方位管理的必然需求,而睡眠门诊是睡眠医学中心的核心窗口,肩负接诊初筛、患者分流及跨学科协调等关键职能。本专家共识编写组整合睡眠医学领域相关学会/协会专家意见,系统提出了睡眠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框架和管理要求,包括门诊的诊疗范围、建设标准以及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旨在通过规范建设标准、质控流程及资源配置,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睡眠健康管理网络。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
2024 中国成人失眠共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诊治指南.pdf
2022 成人家庭睡眠呼吸暂停监测临床规范应用专家共识.pdf
人生的1/3时间在睡眠中度过,睡眠是不可或缺的生命本能活动。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睡眠障碍涵盖六大类九十多种疾病,其中失眠障碍、睡眠呼吸障碍、昼夜节律相关睡眠-觉醒障碍等已经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据估计,我国有1/4的人群睡眠不足6 h,近40%的人群存在夜间易醒的问题。
睡眠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得到认可。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中,将睡眠医学及睡眠专科医师培养正式纳入独立体系。2024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首次将睡眠医学列为内科学下的独立三级学科,设立睡眠医学硕、博士研究学位。这一进展标志着睡眠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国内逐步得到认可。
2025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要求在2025年,每个地市至少有一家医院提供睡眠门诊服务。睡眠医学中心的工作涵盖从门诊初筛、评估到精准诊断和个性化治疗及长程家庭管理整个诊疗体系。在此诊疗体系中,睡眠门诊承担着患者入口、初筛分流、跨学科协作等重要职能,其建设标准、质控流程及资源配置将直接决定睡眠医学中心的服务效能与患者体验。鉴于此,由中国睡眠研究会牵头,联合全国多家睡眠医学学术团体,组成共识制订委员会,于2025年2月启动制订《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版)》。
睡眠门诊的诊疗范围
睡眠门诊的核心功能是对睡眠障碍进行全面评估、精准诊断、规范化治疗,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及健康教育工作,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诊疗服务,有效管理睡眠障碍及其相关并发症或共病,促进良好睡眠与社会功能的重建。
睡眠门诊的临床执业范围应涵盖国际疾病分类所列各类睡眠障碍的评估、诊断、治疗与管理。具体分类标准及内容参照ICD-11的第7章“睡眠-觉醒障碍”及《国际睡眠障碍分类第3版修订版》(ICSD-3-TR)。睡眠门诊服务应涵盖睡眠障碍全疾病谱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管理及睡眠健康促进。此外,睡眠门诊还需为睡眠障碍相关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代谢系统共病提供综合管理服务。借鉴国内外睡眠医学发展经验,建议睡眠门诊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托西医、中医以及中西医结合医院睡眠医学专业学科或医疗组。除部分独立设置的睡眠医学科外,目前我国多数睡眠医学专科或医疗组设立在与睡眠医学密切相关的二级或其下属的三级学科中,如内科学、精神病学、神经病学、耳鼻咽喉科学、儿科学、麻醉学、全科医学、口腔正畸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等。建议相关从业人员立足睡眠医学建立特色专科,并在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
推荐意见1:睡眠门诊是医疗机构为各类睡眠障碍人群提供全面评估、精准诊断、有效治疗和长程管理的医疗服务场所。现阶段以睡眠障碍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为核心工作,应积极开展覆盖全睡眠疾病谱的诊疗及相关慢病管理工作。
睡眠门诊的建设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开设睡眠门诊的医疗机构:睡眠门诊所在医院应为二级或三级综合、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建议有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可采用便携式睡眠监测设备和睡眠量表开展睡眠障碍的初步筛查、生活方式干预及康复管理,并通过与上级医疗机构协同合作,为患者提供全疾病周期的医疗服务。
2. 基本人员和设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和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多导睡眠监测(PSG)设备(Ⅰ和Ⅱ级)的睡眠监测室≥1间。
(二)场地要求
1. 选址:睡眠门诊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适宜性,邻近相关协同科室,便于多学科协作诊疗,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 布局规划:睡眠门诊应实行分区管理,建议设置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图1 ),需符合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及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荐睡眠门诊设置专科便民咨询服务台,配置睡眠障碍科普宣传及多媒体宣教服务区域。

图1 睡眠门诊功能区布局示意图包括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
推荐意见2:睡眠门诊布局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域,包括候诊区、诊室、设备操作区(包含技术操作室及睡眠监测室)、数据管理区和治疗区(NPPV治疗室和CBTI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其中候诊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推荐意见3:设置至少1间诊室,面积≥12平方米,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平均门诊诊疗人次相适应。
推荐意见4:设置设备操作区,包括技术操作室和睡眠监测室各1间,其中睡眠监测室使用面积≥12平方米,宜隔音、隔光,远离噪音和电磁干扰。
推荐意见5:设置至少1个数据管理区(中心控制区),可单独设置或位于技术操作室中,使用面积≥4平方米。
推荐意见6:设置至少1间治疗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用于开展NPPV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治疗、中医药治疗或其他治疗。
(三)仪器设备
推荐意见7:睡眠门诊应配备睡眠相关检查和治疗仪器设备,必备设备包括:标准PSG(Ⅰ和Ⅱ级)至少1台;基本模式的NPPV至少1台;CBTI相关工具至少1套。可选设备包括:OCST(Ⅲ和Ⅳ级)、体动仪等可穿戴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睡眠量表及心理测评软件,复杂模式的NPPV,其他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及中医治疗设备。
推荐意见8:睡眠门诊应配备急救设备,包括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及氧源、体外除颤仪、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推荐意见9:睡眠门诊需配置信息化系统如电子病历系统,建议搭建有睡眠医学特色的远程医疗平台,开发患者管理系统和睡眠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置
推荐意见10:至少有2名经过规范系统睡眠医学培训的专职医师,其中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推荐意见11:至少有1名睡眠技师,经过规范系统睡眠医学培训,建议取得睡眠技师资质认证,熟练掌握睡眠监测常规技术,负责睡眠监测设备的操作、数据采集和分析;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推荐意见12:至少有1名护士,具备一定睡眠医学知识和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推荐意见13:可以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睡眠技师和护士的数量。
推荐意见1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
(五)出诊形式
1. 睡眠综合门诊:出诊医师需经过睡眠医学规范化培训,推荐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诊疗范围包括常见的睡眠障碍及睡眠障碍相关共病。
2. 专病门诊:失眠门诊、睡眠呼吸障碍门诊、发作性睡病门诊等。酌情每周有1~2次专病门诊,推荐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推荐意见1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医疗安全。
培训与资质认证
(一)培训周期与资质认证
1. 培训周期:医师的培训时间≥6个月,技师的培训时间≥3个月。
2. 资质认证:
(1)医师:具备睡眠障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临床实践经验,至少完成一个培训周期(在培训主体单位有半年及以上进修学习经历),掌握睡眠障碍全病种相关专业诊疗业务流程和技术,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
(2)技师:在培训主体单位有3个月及以上进修学习经历,并获得相关专业机构的睡眠技师行业认证。如:中国医师协会《睡眠监测专业技术培训》、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睡眠技师专项能力培训》、国际注册多导睡眠监测技师(RPSGT)。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二)推荐的培训教材
国内外经典的睡眠医学专著、教材和相关行业指南,包括且不限于:《睡眠医学》本科生教材和研究生教材、《睡眠医学-理论与实践》、《睡眠医学名词》、ICSD-3-TR、《美国睡眠医学会睡眠及其相关事件判读手册——规则、术语和技术规范 3.0版》。
推荐意见16:鉴于睡眠医学尚未成为执业医师的单独执业门类,建议现阶段从事睡眠门诊工作的睡眠医学专业人员需接受行业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资质认证。
参考文献
中国睡眠研究会,中国医师协会睡眠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睡眠科学与技术分会,等. 医疗机构睡眠门诊建设和管理专家共识(2025版)[J]. 中华医学杂志,2025,105(32):2709-2717.

